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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8    作者:刘乃鹏     来源:人事处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工人函〔202049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立足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在解决集成电路、5G、关键软件、高端元器件、电子基础、关键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承担重大工程任务和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上,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五)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

 (二)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推荐人选须经过专家评议程序。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名额分配及材料报送  

 (一)名额分配。学院限报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另外,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但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二)学校评审材料

   1.《特殊津贴专家推荐表》PDF扫描版(附件1)。  

    学院将加大材料审核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密。

  2.汇总表PDFExcel版(附件2)。

 请申报老师于2020421日(下周二)12:00前,将以上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上传,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但未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仅填写附件2即可。

 

 

 (三)报送工信部材料

  经学校评审推荐至工信部的人员需通过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3)填写并提交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1.《专家情况登记表》RPU格式电子数据文件,光盘或优盘报送。

  2.《专家情况登记表》纸质版16份。

  3.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1份。

  注意:电子数据文件应与纸质表格应真实一致。

  联系人:刘乃鹏  

  联系电话:17310977921          

                                               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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