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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学院2009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0-01-06     点击: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岗位聘任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北航人字[2004]66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院(系)整体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北航人字[2004]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化学与环境学院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院在职教职员工41人(包括博士后1名)。

(1)入校时间不足半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

(2)无长期离岗、工资停发的;

(3)无因公出国(境)半年以上,近期不能回国的;

(4)无经学校批准随配偶在境外工作的。

二、考核内容

严格遵守考核原则,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真按照学校考核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根据教学、科研、管理不同类别,及不同层次考核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工作业绩和创新性成果的情况。

三、成立考核小组

组 长:江雷、朱天乐

副组长:郭林、相艳、梁国栋

组 员:工会主席杨青林,党政办主任谢锐清,学术委员会成员翟锦、朱英,教代会成员许越、秦国彤,系主任范文宏,党支部书记曾小岚,教师代表郑咏梅

考核办公室:新主楼D121

四、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基本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但存在明显不足和失误的,可定为基本合格,给予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满后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再确定为合格等级或不合格等级。

2、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其它考核等级不作比例限制。入校不到半年的教职员工及长期离岗的人员不计入参加考核人数的基数。

六、考核安排

1、2009年12月31日各单位进行动员,考核人员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0年1月6日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布本单位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程序;

3、2010年1月8日上报绩效考核办法;

4、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11日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级;

5、2010年1月12日前确定考核结果和绩效奖励情况,

6、2010年1月12日,在网上填报考核结果。

化学与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