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等级
硕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三个等级,按专业同比例分配:一等奖比例20%,奖励额度为9000元/年·人;二等奖比例60%,奖励额度为4500元/年·人;三等奖比例20%,奖励额度为0元/年·人。新生排名为保研学生排在第一序列,一志愿统考学生排在第二序列,调剂考生排在第三序列,同一序列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排序。第一学年若保研人数超过20%,则按照保研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微调,保证保研人员全部分配有一等奖学金,同时二等奖学金数目不低于4500元,同时三等奖学金比例必须为20%。
博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按1.3万元的人均额度发放。第二学年起,博士生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等级为两个等级:原则上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80%。一等奖奖励额度为1.7万元/年·人,二等奖奖励额度为1.2万元/年·人。
二、评定内容及办法:
(一)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第一阶段奖学金评定:免试攻读研究生优先获评一等奖学金,普通招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定。
第二阶段奖学金按照如下规则评定
(1)评定内容:
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德育考评得分三个方面。
(2) 评定办法: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 = 0.6Q1+0.3Q2+0.1Q3
其中,
Q1:第一学年学位必修课相对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学位必修课(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参加成绩排名。成绩类型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分别对应90、80、70、60、50。有一门及以上学位必修课不及格的硕士生,直接定为未获奖学金。
Q1计算办法
考虑到专业间存在差距,各同学的原始平均分要经过归一处理。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A=100×(Ai-An)/(A1-An)
其中Ai为i同学的原始平均分,An为所在专业最后一名的平均分,A1为所在专业第一名的平均分。
Q2:第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满分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情况。学术考核由个人申报,导师和学院确认,在学院(系)备案。由两部分,即发表论文、学术活动组成。各部分评定方法如下:
1. 发表论文部分,总分80
参与评审学术成果须为学生在校攻读硕士期间所有成果,即文章发表日期或专利授权日期必须为硕士在校期间;必须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化学学院为第一单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综述类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参评文章必须已经刊登出页码,未出页码的文章不计入评比。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SCI收录的第一、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40分,其他作者5分(以其他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SCIE收录的第一、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30分,其他作者5分(以其他作者发表论文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EI收录的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20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4)非EI收录的会议全文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15分,会议摘要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5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5)投稿学术论坛的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5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6)有专利受理的,其第一、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5分,受理通过的按EI收录论文计算;
7)以第一、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发表高影响因子论文(IF在1以上)的论文附加分数:5×(IF-1);
8)凡出现共同一作情况,且学生为两位作者中一位,分数减半(导师为另一位作者无需减半);
9)参与编写专著者获得分数:3×(编写字数/10000)。
10)发表论文部分最高分为80。
2. 学术活动,总分20分
学校或学院组织需集体参加的各类学术报告,参加1分/次,最多20分,参加次数少于所有报告数的二分之一时,奖学金降一档次,报告数目和到场情况以研会学术部统计为准。
Q3:第一学年德育考评得分,满分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集体建设、实践参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突出成绩、纪律考评等方面。
Q3计算办法
Q3:第一学年德育考评得分,满分100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参加集体活动、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宿舍表现、人际关系以及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设Mmax为累计的最高分,如某同学累计的得分为M,则该同学的Q3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3=100*(M/Mmax)
1、社会工作:
1)学校、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研团委部长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满经考评合格加60分,副主席50分;
2)专业班班长、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大班党支部书记、大班团支部书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满经考评合格加40分;
3)大班班委、大班党支部委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满经考评合格加30分;
4)其他班委、学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会成员、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社团成员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任满经考评合格加20分;
5)工作时间应满1年,不满者依时间长短递减:总分/12×工作月份;
6)社会工作担当几种职务者以分数最多职务为准;
2、科技创新与学术竞赛
1)国家级,北航第一参加单位。入围项目的前7名学生每人次5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另加50分、40分、30分;
2)省部级,北航第一参加单位。入围前5名学生每人次3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另加30分、25分、20分
3)校级,化学学院第一参加单位。入围项目的前5名学生每人次2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另加20分、15分、10分;
4)院级,入围项目的前5名学生每人次1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另加10分、5分、2分;
3、志愿服务
1)国家大型活动,活动结束,任务完成,加30分/次
2)省部级大型活动,活动结束,任务完成,加20分/次
3)学校大型活动,活动结束,任务完成,加10分/次
4)学院大型活动,活动结束,任务完成,加10分/次
5)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活动结束,任务完成,加10分/次
6)非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商业活动不计入统计。
4、文体活动
1)国家级,以北航为第一参加单位参与节目或比赛,每人次2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另加40、30、25分;
2)省部级,以北航为第一参加单位参与节目或比赛,每人次15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另加30、20、15分;
3)学校级,以化学学院为第一参加单位参与节目或比赛,每人次10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另加20、15、10分;
4)学院级,参与节目或比赛每人次5分,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另加15、10、5分。
5、新闻通讯
1)校级以上
以所在班级或支部活动为内容,在校级以上媒体、网站发表新闻通讯,每篇20分;参与活动人员每人每次3分。其它内容的稿件撰稿人每篇10分。
2)在校级媒体、网站发表新闻通讯,每篇5分
3)在院级媒体、网站发表新闻通讯,每篇3分
6、社会活动
1)学校或学院组织需集体参加的各类非学术报告,参加5分/次,上报活动需列出活动时间、地点、组织单位等详细内容,由学院考核;
2) 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学院社会实践队,20分,获奖另加10分
7、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分别加40、20、10、5分。
2)集体荣誉称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组织者分别加100、70、40、10分;协同组织者(三人以内)各分别加50、35、20、5分。
8、志愿献血
自愿献血者20分/次;
(二)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 按照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依照学术成果评定。
2.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等级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并划定等级,按博士生相应额度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领 导 小 组 |
组长 |
刘明杰 |
院长 |
82317615 |
副组长 |
王广胜 |
研究生教学工作负责人 |
82316171 |
成员 |
张绍丽 |
党委副书记 |
82313981 |
高秋明 |
系主任 |
|
殷鹏刚 |
系主任 |
|
高龙成 |
系主任 |
|
|
联络员 |
刘晓燕 |
研究生教学秘书 |
82316171 |
四、评定程序
(一)由院(系)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执行。
(三)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第七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研究生提供评定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和等级,直接定为未获奖学金。
(二)硕博连读学生不参加硕士学校奖学金评定。
(三)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年限与学制及培养费交纳年限相一致,超出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不含休学)不再享受奖学金。
(四)由于公派出国(境)、休学等学籍异动造成研究生分阶段学习的情况:
1.公派出国(境)留学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自办理出国(境)手续之日的下月起停发学校奖学金;返校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申请,经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审批,自审批之日的下月起恢复发放,出国(境)期间已停发的学校奖学金不再补发。
2.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休学期间停发学校奖学金。申请复学后,自复学之日的下月起恢复奖学金发放。若在一年级休学而没有参加同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者,则参加下一年级学校奖学金的评定。若休学时已经参加同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者,复学后继续执行已经评定的奖学金等级。
(五)以下情况停发学校奖学金:
1.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硕士研究生停发奖学金,补注册后不再补发已停发的奖学金。
2.研究生申请退学者,自批准予以退学之日下月起,停发奖学金。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按照奖学金降一级处置,时间为六个月。受记过和留校查看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下月起停发奖学金。开除学籍者,从受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学院
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