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尖端生源汇聚计划,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促进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特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新生。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北航研字【2017】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做好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当年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新生。要求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第三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优中择优。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限额
第四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硕士新生奖学金”和“博士新生奖学金”两类。“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5000 元/人,“博士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3 万元/人。奖励人数限额以当年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评定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发放。
第六条 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整个评定上报工作须于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开展,在秋季开学前完成。
第七条 学院须严格执行各项评审程序,规范考核内容,加强对思想政治立场、思想品行和道德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公示时须在网站公布联系电话和邮箱,负责受理申诉和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名额分配
硕士新生的奖学金名额分配全面考虑学生的类别及专业,包括推免生、统考生。推免生和统考生各按50%左右的比例分配。
2、评定标准
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排名以学生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术成果,择优推荐。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推免生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统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博士新生奖学金综合排名主要以学术成果为主:
学术成果考核标准为:在所学领域以第一作者的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高水平 SCI 收录论文(不含“已录用”),根据学术成果水平择优推荐。
第五章 发放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 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1、无故未按时报到者;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者;
4、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8年秋季(含)入学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