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8-2009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校本部(学院路37号院内)没有住房,且校外没有福利住房的我校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可以报销部分供暖费。承租学校周转房或单身职工宿舍的不能报销。
报销供暖费的核定面积按个人职务职称对应控制面积的50%核定为报销面积,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本人住房控制面积的按实际面积的50%核定为报销面积。
1.第一次申报人员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购房合同、本人的职务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具入住时间通知单、供暖合同原件、发票原件、供暖收费明细原件。自供暖职工需出具自供暖证明。房主是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报销人员需持工作证或职工一卡通,经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办公楼西配楼二层202房间)审核后,持供暖费交纳发票到校财务处(新主楼G座103房间)报销。
审核职工报销供暖费的时间为:每月1日-5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顺延),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008-2009年度供暖费报销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未尽事宜请咨询后勤管理处房改办。地址:办公楼西配楼二层202房间。电话:7180。
现仍住在无暖气房屋的职工领取煤火费的审核工作同时启动,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此类职工名单报到房改办。截止时间2008年11月30日。
六、我校供暖费报销办法将随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办法调整,解释权归学校房改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