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月票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20 点击:
1,享受10元(以当年6月和12月工资数据为准)交通补贴的校外教职工可报销当年的公交月票。
2、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校内职工,在校内有住房(床位),不能办理公交月票报销。
3、享受7元交通补贴的校内教职工,办理退校内住房(床位)手续后,居住地距学校公交4站地以外的,由房改办开具证明,交至办公楼426房间,从办理之日下月起,交通补贴标准由7元改为10元。
4、已享受10元交通补贴的校外教职工,可每月凭25元发票报销12.5元,每年拿300元发票报销150元。
5、职工家庭住址发生变动后,应及时通知房改办,并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需要公交月票报销的老师,请准备好发票,于12月5日之前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不受理。联系人:孙也 8231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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