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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8    作者:刘乃鹏     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表彰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开展评选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按照上级通知,我校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5人(含国防类1人),先进团队候选团队1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疫情防控。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投身防控一线或在科研、物资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深入基层一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扶贫作出重大贡献、具有典型先进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3.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4.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5.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6.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二、推荐名额

学院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共计不超过1个。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

  (二)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着重举荐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

  (五)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四、材料报送

学院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一)学校评审用表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PDF扫描版

  (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ExcelPDF版;

  (3)《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ExcelPDF版;

  (4)单位审核把关情况推荐意见表。

   若申报国防类,请各单位在汇总表空白处予以备注。

   以上材料不能涉密,于419日(本周日)22:00前扫面下方二维码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联系刘乃鹏进行确认。

 (二)上报工信部材料  

   经学校评审推荐至工信部的候选人/候选团队需按以下要求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制版一式20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5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送审事项保密审查表1份,涉密推荐须注明密级。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乃鹏

  联系电话:17310977921